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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權利而抗爭 |
ISBN:978-957-9357-47-0
作 者:耶林 著 / 林文雄 譯
頁 數:120 頁 / 平裝
出版社:協志工業叢書出版公司
出版日期:1996年12月第一版
圖書分類:法律類 / 法律
定 價:19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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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|
「法律能夠存在,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,肯作勇敢的反抗,若因畏懼而至逃避,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。我敢堅決主張,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,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。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。」
要使社會有秩序,必須不但使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善盡其法律上的義務,更有賴於社會上每個人好好地行使其法律上的權利。十九世紀社會學法學派之父耶林(Jhering)強調每一個人的權利是其人格的表徵,如果侵害其權利致其人格受侮蔑時,他有道德的義務為維護其權利而抗爭。這樣社會才有正當的秩序,這樣法治國家也才能成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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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: |
魯道夫‧馮‧耶林(Rudolf von Jhering),1818 -1892 ,出生於德國北部奧瑞希小鎮。先後在海德堡、哥廷根、慕尼黑等大學接受法律教育,最後在柏林大學獲得博士學位。1844年在柏林大學教授羅馬法。随後,歷任巴塞爾(Basel,1845年)、羅斯托克(Rostock,1846年)、基爾(Kiel,1849年)、吉森(Giessen,1952年)各大學的教授。1852-1863年陸續發表的《羅馬法的精神》傑作,以其卓爾不群贏得了巨大聲譽。1861年提出締約過失責任理論,被譽為法學上的發現,對各國立法和判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。1868年接受了奥地利维也纳大學聘請擔任教職;1872年在维也纳法學會上發表了一篇演講——《為權利而抗爭》,獲得了極大的成功,兩年内即印到了十二版,此後又被譯為二十多種文字。隨後耶林年回到德國哥廷根大學任教。1877年出版了《法的目的》,1884年《論是非感的產生》;並因此創立了目的論學派,後也叫利益法學,開啟了20世纪法學的新發展方向。耶林以其不朽成就,成為19世纪最偉大的法學家,也是新功利主義(目的)法學派的創始人,其思想不僅對西歐,而且對全世界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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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者簡介: |
林文雄,台灣基隆人,1936年生。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,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碩士、法學博士。曾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系主任,兼台大法律學研究所所長教授;現任台大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教授,教授法學緒論、刑事政策、犯罪學、監獄學、少年事件處理法、刑法分則等課。亦曾任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;現任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。另著有《法實證主義》(正中)、《老莊法律思想》(中央文物)、《中國法律思想初探》(學林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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